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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的收运服务体系包含收集和运输两个环节。收集是指将生活垃圾集中到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的作业过程。运输是指将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或其他贮存设施中的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处理场的作业过程(收集运输),以及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场之间的垃圾运输(垃圾转运)。
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有资质的生活垃圾专用密闭收集车和转运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垃圾应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垃圾转运的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分类后的垃圾应做到分类运输。
相关标准包括:
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
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4)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5)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图例》(CJ 28.2-1991)
6)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1991)
7)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T16-1999)
8)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转运》(CJ/T17-1999)
9)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10) 《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
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北京)》(DB11/T 271-2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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