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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成立于1985年11月,隶属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市垃圾管理、渣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并参与环卫设施建设等项工作。负责北京十一所(国家二级要害部门)、大兴礼贤和昌平七里渠储备用地的管理。
负责对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优化工艺方案;负责研究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环卫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对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实施环境监测管理;负责全市垃圾分类的组织推动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各项渣土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综合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北京市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准运证、渣土消纳许可证、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负责对环卫集团及城八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小广告清除、垃圾收集站、垃圾车运输作业及对环卫专业作业扫雪铲冰工作的具体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报送、任务落实和特勤路线雪天保障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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