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108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145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从二零零六年起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推动工作,包括:根据市市政管委的要求,研究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及办法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各区(县)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数据统计、考评验收、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档案整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完成由市市政管委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