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处
《职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褥、电饭锅、煤油炉。(经处领导批准配置的除外)
2. 在宿舍内不准聚众赌博、酗酒、打架和进行其它一切违反政纪、法纪的不正当活动。
3. 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事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行政科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规定时间内留宿。
4.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及时清扫垃圾和易燃杂物。
5. 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线、改线,装插座和用铁丝代替保险丝。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6. 宿舍照明一律使用40W以内的灯具,室内不得喧哗,不准在床上吸烟。
7. 对处办公楼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乱抄乱拿挪做它用,紧急情况下使用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更换。
8. 爱护和保管好各种公共设施,调出人员需主管部门清帐后方可办理手续。
9. 就寝和外出时,应灭灯锁门。
二00七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