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函〔2009〕45号)的有关要求,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设施的监管工作,全市设施监管工作长足进步:一是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强化。部分区县设施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已经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并做到阶段性重点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其中昌平区市政市容委坚持每周对设施检查1次,延庆县市政市容委全年共检查设施60余次。二是多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增多。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和延庆县市政市容委联合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在内的多家监管单位对设施进行检查,并且均有检查记录。三是检查记录更加规范。大部分区县建立了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督办制度。目前,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设施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