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零售业每年消耗190亿个以上的塑料包装袋,其中绝大部分都要经过填埋进行最终处理。每年处理这些塑料包装袋要消耗地方政府2500万美元的财政收入。因此,2007年加利福尼亚州实施了塑料包装袋回收法案。该法案对商家的要求和政府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参与回收项目的商家应提供用于塑料袋投放和回收的设施,并且要把塑料袋的回收利用数据保留至少三年以上,同时商家应在为消费者提供可再利用的塑料袋,并在塑料袋上印有消费者清晰可见的标记,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后的塑料袋返还给商家用于回收。当地政府要采纳、实施或者强制执行当地有关投放和再利用方面的法令、法规,执行民事处罚,确保相关商店遵守法规,同时要检查分析商家提供的塑料回收利用数据。政府对于首次违反本法规的行为可处500美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违反本法规的行为可处1000美元的罚款,对于第三次和屡次违反本法规的行为可处2000美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