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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政市容委顺利完成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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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旅游省际长途客运及城市配送和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的函》(京环函〔2008〕143号)的规定,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指渣土砂石运输黄标车)开展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 自2008年2月26日至12月31日,共登记提前淘汰的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226辆,其中转出外地159辆,报废67辆。截止到2009年7月2日,按照1.5万元/车的补助标准,共发放补助资金339万元,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顺利完成。(许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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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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