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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为做好我市环境卫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环卫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10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以满足统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 本统计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建成区的环境卫生内容。

三、环境卫生统计内容 道路环卫作业情况、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粪便清运处理情况、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情况、环卫设施拥有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环卫收支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四、填报单位

(一) 北京市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本区县环卫服务作业中心及其他环卫作业单位。。

(二) 直报单位:包括北京环卫集团,使馆处,天安门管委会环卫处,西客站管委会环卫所等从事环境卫生作业的单位。

五、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环卫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一) 本制度规范的报表包括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四部分。统计年报是对当年本市环境卫生整体情况的统计汇总。原始记录是用以记录所有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的报表,各填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填报,并及时记录其指标修订情况。统计台帐是对原始记录的统计汇总。定期报表是各个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规定期内统计内容的填报。

(二) 《城镇环境卫生情况》(市政管综1表):即2006年统计年报,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区县城镇环境卫生的整体情况,要求各区县按本区县环卫中心和本行政区划内的各乡镇分别列填。市政管综1表附表按填报单位管理的大型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列填(参见附录1、附录2设施名录)。

(三) 《环卫作业道路业务情况月报》(市政管定基1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从事道路环卫作业的基本情况。《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是对各条环卫作业道路基本信息,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帐》(市政管台1-1表)数据由《环卫作业道路原始记录》中部分数据汇总填报。《环卫作业道路作业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作业车每班次作业及用水、燃料情况的原始记录。《环卫作业道路作业情况统计台帐》(市政管台1-2表)是对当日该单位所有进行道路作业情况的汇总。

(四)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情况月报》(市政管定基2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各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基本情况。该报表数据由《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统计台帐》(市政管台2-1表)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处置情况台帐》(市政管台2-2表)数据汇总填报。《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处置情况台帐》(市政管台2-2表)是填报单位根据本单位范围内实际情况填写。

(五) 《粪便清运处理情况月报》(市政管定基3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清运和处理粪便的基本情况。该报表数据由《粪便清运处理统计台帐》(市政管台3表)数据汇总填报。

(六) 《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月报》(市政管定基4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消纳建筑垃圾的基本情况。其中建筑垃圾是指建造、装修、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

(七) 《环卫设施拥有情况半年报》(市政管定基5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内拥有环卫设施的变化情况以及环卫从业人数和环卫收入情况。《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是对各个环卫设施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设施(厕所)台帐》(市政管台5-1表)、《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台帐》(市政管台5-2表)是分别以《环卫设施(厕所)原始记录》、《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一)》的部分数据汇总生成。《环卫设施(厕所除外)原始记录(二)》是半年填报一次。

(八) 《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半年报》(市政管定基6表):该报表反映的是填报单位在报告期末拥有环卫车辆的基本情况。《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是对每部环卫车辆基本信息的记录,及其指标修订记录。《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台帐》(市政管台6表)是由《环卫车辆拥有情况原始记录》中的部分数据汇总填报。

六、实施办法 

(一)填报要求

1.随着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入,部分政府部门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要求各有关填报单位加强统计报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信息统计渠道畅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2.各填报单位应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情况的搜集、审核、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本专业统计报表,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同时注意各项指标的连续性和有关指标的前后衔接,比较相关指标的内在关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指标全、数据准。

3.为确保数据质量,各填报单位应根据统计台帐资料如实填写,没有台帐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台帐制度,避免数据失真和不实,做到数出有据。统计台帐应长期保留,市市政管委将不定期检查统计台帐的填报和管理情况。

4.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

5.各填报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分析和反映信息统计数据变化的原因。

6.各单位有义务配合完成市、区县两级统计机构及市市政管委制定的其他统计调查。

(二)报送时间

1.2006年统计年报 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

2.定期报表 (1) 月报于月后3日前报送; (2) 半年报于2007年7月8日及2008年1月8日前报送。

3.原始记录 各个项目在发生变更时或者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填写并做指标修订记录。

4.统计台帐 (1) 报告期别为日报的统计台帐于次日10时前填报; (2) 其它台帐内容在其相应的原始记录发生变更时,及时修改报送。 注: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规定,报表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三)报送方式

1.登录北京市环卫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bjhw.cn,进行网络报送。

2.电子邮件:shujuxinxike@yahoo.com.cn。

3.本制度所规范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必须报送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正式报表。

4.报送2006年统计年报的同时必须附相应统计台帐。

(四)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

邮 政 编 码:100067

联 系 人:吕志强,陈晓亮,刘晓光

联 系 电 话:87501900、87501800、87500799

传 真:87500832 E-mail地 址:shujuxinxike@yahoo.com.cn

网 址:http://www.bjhw.cn

渣土管理 联 系 人:殷伟强

联 系 电 话:87501177-106

传 真:87501107 E-mail

地 址:yinweiqiang@sohu.com

 

 北京市市政管委、区县管委、各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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