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在垃圾管理工作方面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管理和全市环卫设施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108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145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从二零零六年起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推动工作,包括:根据市市政管委的要求,研究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及办法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协调各区(县)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数据统计、考评验收、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档案整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完成由市市政管委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环卫设施监管是目前环卫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受到了国家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北京市环卫集团以及各区县市政管委、环卫中心及社会单位运营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进行实行监管。依据《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办法》(京政管字[2005]178号)文件,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对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录。具体监管内容包括:
一、环卫信息监管:定期核查各设施的计量称重系统,收集各设施运行的日报及月报,并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对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对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提出改进意见
三、环境监测: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及地方标准,对全市环卫设施实行政府强制性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测内容地下水、大气、噪声、外排污水、焚烧厂烟气五大类近60项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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