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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记录表  月

设施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频率

检查结果

一、计量统计

1. 计量系统设置

设置有计量系统;计量系统有计算机记录系统;具备双向称重条件应进行双向称重

 

2. 计量系统检验

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

3. 计量系统运行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都要进行称重计量;出现故障及时向市政管委报告,并在日报中如实填写,故障期间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统计

4. 计量系统维护

做好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尽快排除系统故障,保持称重台面和基坑整洁

5. 原始数据考核

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称重记录;设施保留所有原始称重数据的备份;原始称重数据与日报数据一致

6. 统计资料报送

采用网络报送方式按规定时间上报日报和年度报告

7.报表数据统计

报表项目准确可靠;对不同来源垃圾(粪便)分别统计;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粪便)不得统计在本设施作业量中;相关设施各类统计报表之间数据逻辑合理

8. 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都应按规定使用记录单;记录单的填写符合规定;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一致

9.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运行

按监控管理系统要求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做好监控管理系统日常维护,无人为损坏或丢失现象

二、设备管理

10.设备配备

设施相应工艺设备应当配备齐全(参见设施工艺设备配备规定)

 

11.设备台帐

各设备应当建立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参数,购置费用,主要部件、备件明细,易损件明细,主要修理内容,零配件的更换时间、费用等;记录应及时,内容应真实、齐全

12.法定检测

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监测仪器、压力容器和锅炉等应及时通过有关的法定检测;其功能应灵敏有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设施应留检测证书复印件备查

13.设备运行日记录

要求每班及时完成《设施设备运行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故障时间,使用状况和维修内容;记录内容应及时、真实、齐全

14.设备运行状况统计表

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设备运行状况月统计表》,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设备运行状况年度评价表》,并及时上报;内容应真实、齐全,与《设施设备状况日记录表》一致;年度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15.设备状况现场检查

设备应结构完好、运行稳定、润滑良好,无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无带故障运行,易损件库存应充足;设备外观应整洁,无漏料、漏水、漏油,无锈蚀、积尘等现象;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应放置整齐

16.维修与保养

主要工艺设备应有保养手册,内容应包括:保养周期、位置、工作内容;设备应有故障维修手册;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并及时记录保养工作和故障维修内容;设备大修应提前通知检查考核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三、环境监测

17.环境监测

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不超过相关标准

 

四、生产管理

18.日志记录

有运行日志及各岗位日志,日志记录项目齐全、真实

 

19.生产安全

无工伤、火灾、交通等事故及隐患,情况详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20.环境卫生

车间和场区地面、门前三包地段及进站排队等候区域环境整洁,无污水积存、垃圾遗撒、扬尘、蚊蝇超标等脏乱现象,周边环境无白色污染

21.设施设备使用

站内各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22.设施维护

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现象

23.重大事件

不得出现严重违背生产工艺运行管理要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24应急预案

设施应根据各自工艺特点制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25.奖励机制

奖励能够显著提高本设施工艺运行水平的革新措施

五、工艺运行

(一)垃圾转运工艺

1.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1.27.垃圾种类控制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站

1.28.垃圾来源控制

进站垃圾来源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1.29.卸料控制

在规定卸料点有序卸料,卸料点污染控制措施完好有效

1.30.紧急卸料

按工艺要求使用紧急卸料时,应先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1.31.分选处理

按粒径、物料种类等工艺要求进行分选,分选、输送过程无垃圾遗撒

1.32.压缩处理

按工艺要求进行压缩处理

1.33.人工分拣

分拣人员到位并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分拣有效,分拣物及时清运,分拣工位通风降尘措施完好有效

1.34.装箱控制

按工艺要求装箱、换箱,不超高超重,装箱区无垃圾散落、渗沥液积存现象

1.35.回收物存储

废塑料、金属等回收物不得在站内露天积存

1.36.污水控制

站内污水及时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1.37.粉尘控制

生产区域密闭运行,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有效控制粉尘浓度

1.38.臭气控制

有效控制生产区域臭气浓度,站区无明显臭味

1.39.沼气控制

应对生产控制室、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等沼气易聚集场所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1.40.垃圾出站控制

进站垃圾应当日处理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场(厂)站处理,站内不积存垃圾

1.41.车容车貌

转运车辆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

1.42.渗沥液遗洒控制

转运车辆防遗洒装置完好有效,转运途中不得遗洒垃圾渗沥液

1.43.密闭运输

转运车辆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遗撒及粘挂现象

1.44.重大工艺调整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二)填埋工艺

2.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2.27.垃圾种类控制

不得有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等不符合规定的垃圾进场

2.28.垃圾来源控制

进场垃圾来源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2.29.摊铺压实

垃圾使用推土机进行摊铺,薄层作业,摊铺层厚度不超过1米,垃圾摊铺作业层面及前侧面均按规定及时压实

2.30.压实机使用

按规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作业,准确记录压实机工作时间或发动机工作小时数

2.31.填埋作业层厚度

垃圾填埋作业层厚度不超过2米(雨季不超过4米)

2.32.每日覆盖

及时覆盖,垃圾暴露面积不超标

2.33.堆体边堤

同一作业层内填埋垃圾前先修边堤,边堤的坡面及正面进行压实,保证压实度90%以上,有效厚度0.5-1米;距离堆体边缘30米范围内,边堤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

 

2.34.分区填埋

分区填埋作业,堆体形状整齐有序

2.35.渗沥液处理

渗沥液处理设备完好、有效;渗沥液及时处理、不积存;渗沥液按工艺收集处理,运行记录完整;每天监测渗沥液处理系统进出水指标,COD、氨氮每周不少于1

2.36.填埋气控制

垃圾堆体厚度大于6米或总容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填埋气集中导气管,导气管有效服务半径不应超过30米;垃圾填埋总容量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一导气管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比)时,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当导气管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比)时,或导气管所处位置垃圾层厚度达到10米,则应将该管与填埋气集中处理系统连接;填埋气按工艺收集处理,运行记录完整;沼气集中收集系统必须有在线监测控制设备,监测指标包括甲烷和氧气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指标

2.37.轻质垃圾控制

周围环境无白色污染,10月-次年5月设置有效的防飞网,防飞网拦截物及时清除,防飞网长度不少于填埋区周长的1/4

2.38.雨污分流

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沥液产生;雨水沟清洁无杂物

2.39.绿化

堆体最终覆盖后保持绿化完整,局部裸露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环场绿化带保持完好,无杂物堆放

2.40.日常监测

按要求进行降雨量、蒸发量、填埋气浓度、填埋气安全/周、堆体沉降/季度、堆体体积/年、压实密度/年等日常监测并记录

2.41.臭味控制

场区无明显臭味

2.42.覆盖土控制

日常覆盖土使用量不超过垃圾总量的12%(体积)

年度内覆盖土使用量不超过垃圾总量15%(体积)

2.43.重大工艺调整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三)好氧堆肥工艺

3.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3.27.堆肥原料控制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入堆肥生产线

3.28.垃圾来源控制

进厂垃圾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3.29.进厂垃圾存储及进料点控制

存储设施及进料仓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

 

3.30.预处理系统

按工艺要求使用预处理系统;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如有人工分选系统,分选工位保证连续通新鲜风,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31.好氧堆肥布料

均匀布料;料堆高度符合工艺要求;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物料时,应充分混合均匀

3.32.好氧堆肥一级发酵过程

发酵时间符合工艺要求;55℃~65℃高温阶段不少于5天;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氧气浓度不低于8%;控制发酵物料含水率为50%~60%;发酵过程采取渗沥液收集和臭气控制措施

3.33.一级发酵出料

按照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出料

3.34.好氧堆肥二级发酵过程

发酵时间符合工艺要求;物料含水率应保持35%~45%;发酵期间通风正常;料堆规整、料堆高度符合工艺要求;严禁再次向物料中添加污泥、粪便等新鲜可堆肥原料;采取渗沥液收集和臭气控制措施

3.35工艺残渣处理

厂区内工艺残渣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厂区内临时存放量不超过4箱。工艺残渣率按月考核,在正常工况下不得超过35%

3.36.运输车辆管理

车身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应苫盖严密,无垃圾粘挂、飞扬、遗撒及渗沥液遗洒现象

 

3.37.堆肥存储

未完成发酵周期的堆肥应逐条存储,料高符合工艺要求;堆肥产品应在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和防止淋雨的设施内存储

3.38堆肥使用

堆肥要作为土壤改良剂使用;否则应作为卫生填埋场覆盖材料使用;运往填埋场的堆肥必须和工艺残渣分别运输、分别计量统计

3.39.厂内检测

检测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记录完整

3.40.堆肥产品腐熟度检测

每周对堆肥产品应进行腐熟度检测,腐熟度应大于或等于Ⅳ级

3.41.堆肥产品厂外检测

每季度到有资质的肥料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项目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3.42.其他垃圾处理

可堆肥垃圾、粪便、污泥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

3.43.臭气控制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

3.44.渗沥液处理

渗沥液应循环使用,如不能循环使用应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渗沥液处理设备按工艺运行,有完整运行日记录;按要求清理风沟及渗沥液池

3.45.沼气日常监测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生产控制室、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发酵设施、地下建筑物内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3.46.重大工艺调整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四)湿解工艺

4.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4.27.垃圾种类控制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厂

4.28.垃圾来源控制

进厂垃圾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4.29.进厂垃圾存储及进料点控制

存储设施及进料仓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

4.30.预处理系统

按工艺要求使用预处理系统;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如有人工分选系统,分选工位保证连续通新鲜风,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31.湿解工艺

湿解釜内温度、压力、时间达到工艺要求

4.32.干燥筛分系统

按工艺要求使用干燥、筛分系统

4.33.产品腐熟度检测

最终产品每周进行腐熟度检测,腐熟度大于或等于Ⅳ级

4.34.产品厂外检测

最终产品每季度送到有资质的肥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项目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4.35.渗沥液处理

对渗沥液、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有完整运行日记录

4.36.臭气控制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

4.37.沼气日常监测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生产控制室、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内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4.38.重大工艺调整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五)生活垃圾焚烧工艺

5.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5.27.垃圾种类控制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厂

5.28.垃圾来源控制

进厂垃圾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5.29.进厂垃圾存储

存储设施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

5.30.预处理系统

按工艺要求使用预处理系统;采取粉尘、臭气和渗沥液控制措施;如有人工分选系统,分选工位保证连续通新鲜风,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31.焚烧进料存储设施

采取防渗和降尘措施,并保证负压状态

5.32.焚烧状况

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燃烧室烟气出口处温度不低于850℃(1000℃),烟气在燃烧室中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1秒);焚烧炉保证负压状态,防止烟气外逸;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应为6%-12%

5.33.在线监测

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Ⅱ类(含Ⅱ类)以上焚烧厂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HCl、CO、烟尘、SO2、NOx等项目

5.34.烟气控制

按要求使用烟气净化系统;除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器

5.35.炉渣处理

完全冷却后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可再利用或卫生填埋

5.36.飞灰处理

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5.37.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

每年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危险废弃物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进行卫生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5.38.运输车辆管理

车身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应苫盖严密,无垃圾粘挂、飞扬、遗撒及渗沥液遗洒现象

5.39.渗沥液处理

渗沥液、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后应考虑循环使用,如需排放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有完整运行日记录

5.40.臭气控制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

5.41.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季度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炉渣热灼减率≤5%

5.42.沼气日常监测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料仓、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内、生产控制室等处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5.43.重大工艺调整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六)粪便处理工艺

6.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6.27.进站粪便控制

进站粪便应来自粪井和化粪池等,严禁来源不清、不符合工艺规范的污水、污泥等其它物质进站

6.28.卸粪控制

密闭卸粪,卸粪接口、车辆排放口及周边区域清洁,无粪便残留、遗洒现象

 

6.29.固液分离

按工艺要求进行固液分离处理,不得直卸、直排

6.30.絮凝脱水

固液分离出水应进行絮凝脱水处理,每吨粪便絮凝剂用量应小于150克,出水SS小于2000毫克/升

6.31.深化处理

粪液按工艺要求处理后有序排放,未达到相关标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6.32.残渣处理

固体残渣按工艺要求密闭收集,当日清运并进行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6.33.残渣含水率

固体残渣含水率小于70%

6.34.残渣运输

残渣应密闭运输,无滴漏、遗洒(含粪液)、粘挂及臭味扩散现象

6.35.日常检测

对絮凝脱水污泥和粪液等深化处理的工艺参数进行日常检测,检测记录齐全

6.36.粪肥产品检测

产品每季度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品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和《粪便无害化标准》

6.37.粪肥产品储运

产品应密闭存储、密闭运输

6.38.车容车貌

转运残渣车辆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

6.39.臭气收集

生产区域应密闭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收集各工艺环节产生的臭气

6.40.臭气控制

除臭系统运转正常,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应同时使用化学除臭剂,场区无恶臭扩散,室内臭气浓度控制在适宜操作人员长期在岗工作程度

6.41.除臭系统维护

除臭系统按工艺要求做好维护工作;生物除臭系统按要求加注营养液、水分等,生物填料含水率适宜;喷淋除臭系统每天更换或补充除臭药剂

6.42.外排管网

定期检查并清理外排管网,外排管网无堵塞、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现象

6.43.沼气检测

按要求使用沼气检测仪,每日对调节池等沼气易集聚的部位进行检测控制

6.44.重大工艺调整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

7.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7.27.进厂控制

来源登记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规定;

不得接纳医疗废物之外的、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其他废弃物;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医疗废物

7.28.厂内贮存

应密闭存储并及时处置;存储场地具有良好防渗性能,易于清洗和消毒;严禁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7.29.贮存时间

当贮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贮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7.30.进料方式

应密闭自动进料,避免操作人员与医疗废物接触

7.31.焚烧状况

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二燃烧室烟气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焚烧炉保证负压状态,防止烟气外逸;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应为6%-10%

7.32.烟气控制

烟气净化系统工作正常;除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器

7.33.在线监测

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CO、烟尘、SO2NOx等项目

7.34.炉渣处理

焚烧炉渣每年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危险废弃物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必须密闭存储、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卫生填埋,并且填埋前必须达到完全冷却

7.35.飞灰处理

焚烧飞灰必须密闭存储、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7.36.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

每年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危险废弃物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密闭存储、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直接卫生填埋

7.37.污水处理

生产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如需排放,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7.38.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季度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炉渣热灼减率<5%

季度

7.39.运输车辆管理

应当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并应达到密封、防渗漏、防遗撒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和清洁

7.40.操作人员职业卫生防护

操作人员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需配戴护目镜

7.41.警示标志

应在处理厂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地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7.42.隔离维护

应在处理厂法定边界设置隔离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备注:

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核评价表

设施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价意见

一、计量统计(共20分)

1.计量系统设置

没有计量系统扣10分;计量系统没有计算机记录系统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双向称重扣5

 

2.计量系统检验

未能出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扣1分;以后逐月累加扣分,最高扣至10

3.计量系统运行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未进行称重计量,每车次扣1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日报中未记录或未按规定进行计量统计扣1

4.计量系统维护

计量系统日常维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超过三天或每月累计故障超过五天,每天扣1分;称重台面不整洁,每次扣1分;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内有异物扣1分;地磅基坑内有污水、污泥等杂物,每次扣1

5. 原始数据考核

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没有当年的原始称重数据,每次扣1分;设施不能提供原始称重数据备份,每次扣2分;原始称重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每次扣1

6.统计资料报送

日报每张每迟报1天扣0.5分;年度报告每迟报1天扣0.5分;未采用网络方式报送日报扣2

7.报表数据统计

报表存在虚、假、错、漏项目,每次扣1分;报表中垃圾(粪便)来源填写不准确,每次扣1分;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粪便)统计在本设施作业量中,每车次扣1分;各类统计报表之间数据存在逻辑问题,相关设施各扣1

8.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使用记录单,每车次扣1分;记录单的填写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分;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每次扣1

9.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运行

未按监控管理系统要求使用和操作,每次扣1分;监控管理系统日常维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车载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每次扣1

二、设备管理(共10分)

10.设备配备

工艺设备配备不全,每缺一台()2

 

11.设备台帐

未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扣2分;记录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扣1

12.法定检测

有关设备未及时作法定检测,每项扣2分;设备失效或超过误差范围,每项扣1分;设施未留检测证书复印件备查,每项扣1

13.设备运行日记录

未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日记录扣2分;未及时记录扣1分;记录内容不真实或不齐全扣1

14.设备运行状况统计表

未按要求时间完成和上报统计表扣2分;统计表内容不真实、不齐全扣1分;统计表内容与设备运行日记录不一致扣1分;年度设备完好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低于规定的指标1%1

 

15.设备状况现场检查

主要结构设备不完整或变形扣1分;运行不稳定扣1分;润滑不良扣1分;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扣1分;带故障运行未及时修复或未及时更换备件扣1分;易损件备件不充足,每种扣1分;设备外观不整洁、有积尘扣1分;有三漏现象扣1分;锈蚀致破损扣1分;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未放置整齐扣1

16.维修与保养

无维修和保养手册各扣2分;维修和保养手册内容不全各扣1分;未严格按维修和保养手册操作各扣1分;维修和保养记录不真实、不及时各扣1分;记录内容与设备运行日记录不一致扣1分;设备大修前未提前通知检查考核主管部门扣1

三、环境监测(共10分)

17.环境监测

未进行环境监测扣10分;延迟监测,每月扣5分;监测报告延迟报送,每月扣3分;环境监测项目不全,每项扣3分;监测内容不全,每条扣0.5分;监测内容数据超标不足100%的,每条扣0.5分;超过100%的,每条扣1

 

四、生产管理(共10分)

18.日志记录

无运行日志扣2分;日志记录项目不完整或不真实扣1分

 

19.生产安全

发生一次工伤、火灾及交通事故扣2分;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扣2分;发现一次事故隐患扣1分;发现垃圾捡拾情况扣2分,发现捡拾人员每人次扣1分

20.环境卫生

场区地面、车间、门前三包地段及进站排队等候区域有污水积存、垃圾遗洒、扬尘、蚊蝇超标等脏乱现象,每项扣1分;周边环境有白色污染扣1分

21.设施设备使用

设施设备挪作它用,对工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22.设施维护

建构筑物没有及时维护,发现破损、脏乱现象,每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