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率 |
检查结果 |
| 一、计量统计 |
| 1. 计量系统设置 |
设置有计量系统;计量系统有计算机记录系统;具备双向称重条件应进行双向称重 |
月 |
|
| 2. 计量系统检验 |
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 |
月 |
| 3. 计量系统运行 |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都要进行称重计量;出现故障及时向市政管委报告,并在日报中如实填写,故障期间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统计 |
月 |
| 4. 计量系统维护 |
做好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尽快排除系统故障,保持称重台面和基坑整洁 |
月 |
| 5. 原始数据考核 |
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应保留当年原始称重记录;设施保留所有原始称重数据的备份;原始称重数据与日报数据一致 |
月 |
| 6. 统计资料报送 |
采用网络报送方式按规定时间上报日报和年度报告 |
月 |
| 7.报表数据统计 |
报表项目准确可靠;对不同来源垃圾(粪便)分别统计;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粪便)不得统计在本设施作业量中;相关设施各类统计报表之间数据逻辑合理 |
月 |
| 8. 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 |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都应按规定使用记录单;记录单的填写符合规定;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一致 |
月 |
| 9.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运行 |
按监控管理系统要求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做好监控管理系统日常维护,无人为损坏或丢失现象 |
月 |
| 二、设备管理 |
| 10.设备配备 |
设施相应工艺设备应当配备齐全(参见设施工艺设备配备规定) |
月 |
|
| 11.设备台帐 |
各设备应当建立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参数,购置费用,主要部件、备件明细,易损件明细,主要修理内容,零配件的更换时间、费用等;记录应及时,内容应真实、齐全 |
月 |
| 12.法定检测 |
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监测仪器、压力容器和锅炉等应及时通过有关的法定检测;其功能应灵敏有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设施应留检测证书复印件备查 |
月 |
| 13.设备运行日记录 |
要求每班及时完成《设施设备运行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时间,故障时间,使用状况和维修内容;记录内容应及时、真实、齐全 |
周 |
| 14.设备运行状况统计表 |
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设备运行状况月统计表》,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设备运行状况年度评价表》,并及时上报;内容应真实、齐全,与《设施设备状况日记录表》一致;年度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 |
月 |
|
| 15.设备状况现场检查 |
设备应结构完好、运行稳定、润滑良好,无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无带故障运行,易损件库存应充足;设备外观应整洁,无漏料、漏水、漏油,无锈蚀、积尘等现象;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应放置整齐 |
周 |
| 16.维修与保养 |
主要工艺设备应有保养手册,内容应包括:保养周期、位置、工作内容;设备应有故障维修手册;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并及时记录保养工作和故障维修内容;设备大修应提前通知检查考核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
周 |
| 三、环境监测 |
| 17.环境监测 |
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不超过相关标准 |
月 |
|
| 四、生产管理 |
| 18.日志记录 |
有运行日志及各岗位日志,日志记录项目齐全、真实 |
周 |
|
| 19.生产安全 |
无工伤、火灾、交通等事故及隐患,情况详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
周 |
| 20.环境卫生 |
车间和场区地面、门前三包地段及进站排队等候区域环境整洁,无污水积存、垃圾遗撒、扬尘、蚊蝇超标等脏乱现象,周边环境无白色污染 |
周 |
| 21.设施设备使用 |
站内各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
周 |
| 22.设施维护 |
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及时维护,无破损、脏乱现象 |
周 |
| 23.重大事件 |
不得出现严重违背生产工艺运行管理要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
周 |
| 24应急预案 |
设施应根据各自工艺特点制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
周 |
| 25.奖励机制 |
奖励能够显著提高本设施工艺运行水平的革新措施 |
周 |
| 五、工艺运行 |
| (一)垃圾转运工艺 |
| 1.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1.27.垃圾种类控制 |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站 |
周 |
| 1.28.垃圾来源控制 |
进站垃圾来源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
周 |
| 1.29.卸料控制 |
在规定卸料点有序卸料,卸料点污染控制措施完好有效 |
周 |
| 1.30.紧急卸料 |
按工艺要求使用紧急卸料时,应先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
周 |
|
| 1.31.分选处理 |
按粒径、物料种类等工艺要求进行分选,分选、输送过程无垃圾遗撒 |
周 |
| 1.32.压缩处理 |
按工艺要求进行压缩处理 |
周 |
| 1.33.人工分拣 |
分拣人员到位并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分拣有效,分拣物及时清运,分拣工位通风降尘措施完好有效 |
周 |
| 1.34.装箱控制 |
按工艺要求装箱、换箱,不超高超重,装箱区无垃圾散落、渗沥液积存现象 |
周 |
| 1.35.回收物存储 |
废塑料、金属等回收物不得在站内露天积存 |
周 |
| 1.36.污水控制 |
站内污水及时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
周 |
| 1.37.粉尘控制 |
生产区域密闭运行,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有效控制粉尘浓度 |
周 |
| 1.38.臭气控制 |
有效控制生产区域臭气浓度,站区无明显臭味 |
周 |
| 1.39.沼气控制 |
应对生产控制室、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等沼气易聚集场所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
周 |
| 1.40.垃圾出站控制 |
进站垃圾应当日处理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场(厂)站处理,站内不积存垃圾 |
周 |
| 1.41.车容车貌 |
转运车辆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 |
周 |
| 1.42.渗沥液遗洒控制 |
转运车辆防遗洒装置完好有效,转运途中不得遗洒垃圾渗沥液 |
周 |
| 1.43.密闭运输 |
转运车辆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遗撒及粘挂现象 |
周 |
| 1.44.重大工艺调整 |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
周 |
| (二)填埋工艺 |
| 2.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2.27.垃圾种类控制 |
不得有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等不符合规定的垃圾进场 |
周 |
| 2.28.垃圾来源控制 |
进场垃圾来源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
周 |
| 2.29.摊铺压实 |
垃圾使用推土机进行摊铺,薄层作业,摊铺层厚度不超过1米,垃圾摊铺作业层面及前侧面均按规定及时压实 |
周 |
| 2.30.压实机使用 |
按规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作业,准确记录压实机工作时间或发动机工作小时数 |
周 |
| 2.31.填埋作业层厚度 |
垃圾填埋作业层厚度不超过2米(雨季不超过4米) |
周 |
| 2.32.每日覆盖 |
及时覆盖,垃圾暴露面积不超标 |
周 |
| 2.33.堆体边堤 |
同一作业层内填埋垃圾前先修边堤,边堤的坡面及正面进行压实,保证压实度90%以上,有效厚度0.5-1米;距离堆体边缘30米范围内,边堤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 |
周 |
|
| 2.34.分区填埋 |
分区填埋作业,堆体形状整齐有序 |
周 |
| 2.35.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处理设备完好、有效;渗沥液及时处理、不积存;渗沥液按工艺收集处理,运行记录完整;每天监测渗沥液处理系统进出水指标,COD、氨氮每周不少于1次 |
周 |
| 2.36.填埋气控制 |
垃圾堆体厚度大于6米或总容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填埋气集中导气管,导气管有效服务半径不应超过30米;垃圾填埋总容量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一导气管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比)时,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当导气管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比)时,或导气管所处位置垃圾层厚度达到10米,则应将该管与填埋气集中处理系统连接;填埋气按工艺收集处理,运行记录完整;沼气集中收集系统必须有在线监测控制设备,监测指标包括甲烷和氧气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指标 |
周 |
| 2.37.轻质垃圾控制 |
周围环境无白色污染,10月-次年5月设置有效的防飞网,防飞网拦截物及时清除,防飞网长度不少于填埋区周长的1/4 |
周 |
| 2.38.雨污分流 |
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沥液产生;雨水沟清洁无杂物 |
周 |
| 2.39.绿化 |
堆体最终覆盖后保持绿化完整,局部裸露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环场绿化带保持完好,无杂物堆放 |
周 |
| 2.40.日常监测 |
按要求进行降雨量、蒸发量、填埋气浓度、填埋气安全/周、堆体沉降/季度、堆体体积/年、压实密度/年等日常监测并记录 |
周 |
| 2.41.臭味控制 |
场区无明显臭味 |
周 |
| 2.42.覆盖土控制 |
日常覆盖土使用量不超过垃圾总量的12%(体积) |
月 |
| 年度内覆盖土使用量不超过垃圾总量15%(体积) |
年 |
| 2.43.重大工艺调整 |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
周 |
| (三)好氧堆肥工艺 |
| 3.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3.27.堆肥原料控制 |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入堆肥生产线 |
周 |
| 3.28.垃圾来源控制 |
进厂垃圾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
|
| 3.29.进厂垃圾存储及进料点控制 |
存储设施及进料仓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 |
周 |
|
| 3.30.预处理系统 |
按工艺要求使用预处理系统;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如有人工分选系统,分选工位保证连续通新鲜风,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周 |
| 3.31.好氧堆肥布料 |
均匀布料;料堆高度符合工艺要求;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物料时,应充分混合均匀 |
周 |
| 3.32.好氧堆肥一级发酵过程 |
发酵时间符合工艺要求;55℃~65℃高温阶段不少于5天;通风系统正常工作,氧气浓度不低于8%;控制发酵物料含水率为50%~60%;发酵过程采取渗沥液收集和臭气控制措施 |
周 |
| 3.33.一级发酵出料 |
按照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出料 |
周 |
| 3.34.好氧堆肥二级发酵过程 |
发酵时间符合工艺要求;物料含水率应保持35%~45%;发酵期间通风正常;料堆规整、料堆高度符合工艺要求;严禁再次向物料中添加污泥、粪便等新鲜可堆肥原料;采取渗沥液收集和臭气控制措施 |
周 |
| 3.35工艺残渣处理 |
厂区内工艺残渣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厂区内临时存放量不超过4箱。工艺残渣率按月考核,在正常工况下不得超过35% |
周 |
| 3.36.运输车辆管理 |
车身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应苫盖严密,无垃圾粘挂、飞扬、遗撒及渗沥液遗洒现象 |
|
| 3.37.堆肥存储 |
未完成发酵周期的堆肥应逐条存储,料高符合工艺要求;堆肥产品应在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和防止淋雨的设施内存储 |
周 |
| 3.38堆肥使用 |
堆肥要作为土壤改良剂使用;否则应作为卫生填埋场覆盖材料使用;运往填埋场的堆肥必须和工艺残渣分别运输、分别计量统计 |
周 |
| 3.39.厂内检测 |
检测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记录完整 |
周 |
| 3.40.堆肥产品腐熟度检测 |
每周对堆肥产品应进行腐熟度检测,腐熟度应大于或等于Ⅳ级 |
月 |
| 3.41.堆肥产品厂外检测 |
每季度到有资质的肥料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项目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月 |
| 3.42.其他垃圾处理 |
可堆肥垃圾、粪便、污泥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 |
周 |
| 3.43.臭气控制 |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 |
周 |
| 3.44.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应循环使用,如不能循环使用应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渗沥液处理设备按工艺运行,有完整运行日记录;按要求清理风沟及渗沥液池 |
周 |
| 3.45.沼气日常监测 |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生产控制室、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发酵设施、地下建筑物内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
周 |
|
| 3.46.重大工艺调整 |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
周 |
| (四)湿解工艺 |
| 4.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 4.27.垃圾种类控制 |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厂 |
周 |
| 4.28.垃圾来源控制 |
进厂垃圾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
|
| 4.29.进厂垃圾存储及进料点控制 |
存储设施及进料仓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 |
周 |
| 4.30.预处理系统 |
按工艺要求使用预处理系统;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如有人工分选系统,分选工位保证连续通新鲜风,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周 |
| 4.31.湿解工艺 |
湿解釜内温度、压力、时间达到工艺要求 |
周 |
| 4.32.干燥筛分系统 |
按工艺要求使用干燥、筛分系统 |
周 |
| 4.33.产品腐熟度检测 |
最终产品每周进行腐熟度检测,腐熟度大于或等于Ⅳ级 |
月 |
| 4.34.产品厂外检测 |
最终产品每季度送到有资质的肥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项目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月 |
| 4.35.渗沥液处理 |
对渗沥液、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有完整运行日记录 |
周 |
| 4.36.臭气控制 |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 |
周 |
| 4.37.沼气日常监测 |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生产控制室、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内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
周 |
| 4.38.重大工艺调整 |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
周 |
| (五)生活垃圾焚烧工艺 |
| 5.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5.27.垃圾种类控制 |
不得有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垃圾进厂 |
周 |
| 5.28.垃圾来源控制 |
进厂垃圾均需经市政管委确认 |
|
| 5.29.进厂垃圾存储 |
存储设施采取渗沥液、粉尘和臭气控制措施 |
周 |
| 5.30.预处理系统 |
按工艺要求使用预处理系统;采取粉尘、臭气和渗沥液控制措施;如有人工分选系统,分选工位保证连续通新鲜风,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周 |
| 5.31.焚烧进料存储设施 |
采取防渗和降尘措施,并保证负压状态 |
周 |
| 5.32.焚烧状况 |
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燃烧室烟气出口处温度不低于850℃(1000℃),烟气在燃烧室中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1秒);焚烧炉保证负压状态,防止烟气外逸;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应为6%-12% |
周 |
| 5.33.在线监测 |
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Ⅱ类(含Ⅱ类)以上焚烧厂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HCl、CO、烟尘、SO2、NOx等项目 |
周 |
| 5.34.烟气控制 |
按要求使用烟气净化系统;除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器 |
周 |
| 5.35.炉渣处理 |
完全冷却后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可再利用或卫生填埋 |
周 |
| 5.36.飞灰处理 |
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
周 |
| 5.37.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 |
每年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危险废弃物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进行卫生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
周 |
| 5.38.运输车辆管理 |
车身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应苫盖严密,无垃圾粘挂、飞扬、遗撒及渗沥液遗洒现象 |
周 |
| 5.39.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后应考虑循环使用,如需排放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有完整运行日记录 |
周 |
| 5.40.臭气控制 |
各工艺环节采取臭气控制措施,厂区无明显臭味;按要求使用除臭系统,并按要求及时维护 |
周 |
| 5.41.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
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季度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炉渣热灼减率≤5% |
周 |
| 5.42.沼气日常监测 |
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料仓、污水及渗沥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内、生产控制室等处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
周 |
| 5.43.重大工艺调整 |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
周 |
| (六)粪便处理工艺 |
| 6.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6.27.进站粪便控制 |
进站粪便应来自粪井和化粪池等,严禁来源不清、不符合工艺规范的污水、污泥等其它物质进站 |
周 |
| 6.28.卸粪控制 |
密闭卸粪,卸粪接口、车辆排放口及周边区域清洁,无粪便残留、遗洒现象 |
周 |
|
| 6.29.固液分离 |
按工艺要求进行固液分离处理,不得直卸、直排 |
周 |
| 6.30.絮凝脱水 |
固液分离出水应进行絮凝脱水处理,每吨粪便絮凝剂用量应小于150克,出水SS小于2000毫克/升 |
周 |
| 6.31.深化处理 |
粪液按工艺要求处理后有序排放,未达到相关标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
周 |
| 6.32.残渣处理 |
固体残渣按工艺要求密闭收集,当日清运并进行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
周 |
| 6.33.残渣含水率 |
固体残渣含水率小于70% |
周 |
| 6.34.残渣运输 |
残渣应密闭运输,无滴漏、遗洒(含粪液)、粘挂及臭味扩散现象 |
周 |
| 6.35.日常检测 |
对絮凝脱水污泥和粪液等深化处理的工艺参数进行日常检测,检测记录齐全 |
周 |
| 6.36.粪肥产品检测 |
产品每季度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品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和《粪便无害化标准》 |
周 |
| 6.37.粪肥产品储运 |
产品应密闭存储、密闭运输 |
周 |
| 6.38.车容车貌 |
转运残渣车辆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 |
周 |
| 6.39.臭气收集 |
生产区域应密闭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收集各工艺环节产生的臭气 |
周 |
| 6.40.臭气控制 |
除臭系统运转正常,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应同时使用化学除臭剂,场区无恶臭扩散,室内臭气浓度控制在适宜操作人员长期在岗工作程度 |
周 |
| 6.41.除臭系统维护 |
除臭系统按工艺要求做好维护工作;生物除臭系统按要求加注营养液、水分等,生物填料含水率适宜;喷淋除臭系统每天更换或补充除臭药剂 |
周 |
| 6.42.外排管网 |
定期检查并清理外排管网,外排管网无堵塞、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现象 |
周 |
| 6.43.沼气检测 |
按要求使用沼气检测仪,每日对调节池等沼气易集聚的部位进行检测控制 |
周 |
| 6.44.重大工艺调整 |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应报市市政管委批准后实施 |
周 |
| (七)医疗废物焚烧工艺 |
| 7.26.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
有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经市市政管委审核,工艺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手册内容 |
周 |
|
| 7.27.进厂控制 |
来源登记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规定;
不得接纳医疗废物之外的、不符合工艺规定的其他废弃物;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医疗废物 |
周 |
| 7.28.厂内贮存 |
应密闭存储并及时处置;存储场地具有良好防渗性能,易于清洗和消毒;严禁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
周 |
|
| 7.29.贮存时间 |
当贮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贮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
周 |
| 7.30.进料方式 |
应密闭自动进料,避免操作人员与医疗废物接触 |
周 |
| 7.31.焚烧状况 |
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二燃烧室烟气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焚烧炉保证负压状态,防止烟气外逸;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应为6%-10% |
周 |
| 7.32.烟气控制 |
烟气净化系统工作正常;除尘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器 |
周 |
| 7.33.在线监测 |
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CO、烟尘、SO2、NOx等项目 |
周 |
| 7.34.炉渣处理 |
焚烧炉渣每年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危险废弃物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必须密闭存储、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卫生填埋,并且填埋前必须达到完全冷却 |
周 |
| 7.35.飞灰处理 |
焚烧飞灰必须密闭存储、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
周 |
| 7.36.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 |
每年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危险废弃物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密闭存储、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直接卫生填埋 |
周 |
| 7.37.污水处理 |
生产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如需排放,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
周 |
| 7.38.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
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季度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炉渣热灼减率<5% |
季度 |
| 7.39.运输车辆管理 |
应当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并应达到密封、防渗漏、防遗撒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和清洁 |
周 |
| 7.40.操作人员职业卫生防护 |
操作人员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需配戴护目镜 |
周 |
| 7.41.警示标志 |
应在处理厂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地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
周 |
| 7.42.隔离维护 |
应在处理厂法定边界设置隔离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
|
| 备注: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价意见 |
| 一、计量统计(共20分) |
| 1.计量系统设置 |
没有计量系统扣10分;计量系统没有计算机记录系统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双向称重扣5分 |
|
| 2.计量系统检验 |
未能出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扣1分;以后逐月累加扣分,最高扣至10分 |
| 3.计量系统运行 |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未进行称重计量,每车次扣1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日报中未记录或未按规定进行计量统计扣1分 |
| 4.计量系统维护 |
计量系统日常维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计量系统出现故障超过三天或每月累计故障超过五天,每天扣1分;称重台面不整洁,每次扣1分;称重台面周边缝隙内有异物扣1分;地磅基坑内有污水、污泥等杂物,每次扣1分 |
| 5.
原始数据考核 |
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中没有当年的原始称重数据,每次扣1分;设施不能提供原始称重数据备份,每次扣2分;原始称重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6.统计资料报送 |
日报每张每迟报1天扣0.5分;年度报告每迟报1天扣0.5分;未采用网络方式报送日报扣2分 |
| 7.报表数据统计 |
报表存在虚、假、错、漏项目,每次扣1分;报表中垃圾(粪便)来源填写不准确,每次扣1分;未在本设施处理的垃圾(粪便)统计在本设施作业量中,每车次扣1分;各类统计报表之间数据存在逻辑问题,相关设施各扣1分 |
| 8.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 |
进入设施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使用记录单,每车次扣1分;记录单的填写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分;记录单数据与日报数据不一致,每次扣1分 |
| 9.运输监控管理系统运行 |
未按监控管理系统要求使用和操作,每次扣1分;监控管理系统日常维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车载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每次扣1分 |
| 二、设备管理(共10分) |
| 10.设备配备 |
工艺设备配备不全,每缺一台(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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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设备台帐 |
未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扣2分;记录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扣1分 |
| 12.法定检测 |
有关设备未及时作法定检测,每项扣2分;设备失效或超过误差范围,每项扣1分;设施未留检测证书复印件备查,每项扣1分 |
| 13.设备运行日记录 |
未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日记录扣2分;未及时记录扣1分;记录内容不真实或不齐全扣1分 |
| 14.设备运行状况统计表 |
未按要求时间完成和上报统计表扣2分;统计表内容不真实、不齐全扣1分;统计表内容与设备运行日记录不一致扣1分;年度设备完好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每低于规定的指标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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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设备状况现场检查 |
主要结构设备不完整或变形扣1分;运行不稳定扣1分;润滑不良扣1分;零部件短缺、破损、功能失效扣1分;带故障运行未及时修复或未及时更换备件扣1分;易损件备件不充足,每种扣1分;设备外观不整洁、有积尘扣1分;有三漏现象扣1分;锈蚀致破损扣1分;管道及线路、工具、工件、设备附件未放置整齐扣1分 |
| 16.维修与保养 |
无维修和保养手册各扣2分;维修和保养手册内容不全各扣1分;未严格按维修和保养手册操作各扣1分;维修和保养记录不真实、不及时各扣1分;记录内容与设备运行日记录不一致扣1分;设备大修前未提前通知检查考核主管部门扣1分 |
| 三、环境监测(共10分) |
| 17.环境监测 |
未进行环境监测扣10分;延迟监测,每月扣5分;监测报告延迟报送,每月扣3分;环境监测项目不全,每项扣3分;监测内容不全,每条扣0.5分;监测内容数据超标不足100%的,每条扣0.5分;超过100%的,每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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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产管理(共10分) |
| 18.日志记录 |
无运行日志扣2分;日志记录项目不完整或不真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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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生产安全 |
发生一次工伤、火灾及交通事故扣2分;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扣2分;发现一次事故隐患扣1分;发现垃圾捡拾情况扣2分,发现捡拾人员每人次扣1分 |
| 20.环境卫生 |
场区地面、车间、门前三包地段及进站排队等候区域有污水积存、垃圾遗洒、扬尘、蚊蝇超标等脏乱现象,每项扣1分;周边环境有白色污染扣1分 |
| 21.设施设备使用 |
设施设备挪作它用,对工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
| 22.设施维护 |
建构筑物没有及时维护,发现破损、脏乱现象,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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